包弼德先生也比较了《颜氏家训》和《袁氏世范》的写作风格和内容,指出“颜之推博学而词采繁复的文体与袁采更为直接和简练的风格形成对照”(“袁采的著作既不是方言的,也不是口语的。他引用过去的典籍,特别是《论语》,并用一种易懂的风格来写作”,比有的著作如李元弼指导地方行政的《作邑自箴》“更富有文学性”);“他们谈话的话题进一步表现出这种差异。颜之推除家族的礼仪和社会习俗之外,还谈论修学、文学写作、文献学、音韵学、道教、佛教,以及多种多样的艺术,袁采则分门别类地讨论了如何睦亲、处己和治家”。虽然“两人都由中国的传统文献和儒家经典所培养”,但他们都不特别反对佛教与道教,实际上颜之推两者都写到了,虽说他只是接受了佛教,而不是道教。
《袁氏世范》共三卷,分别讲述睦亲、处己、治家三大内容。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讲了如何与家人或亲人和睦共处,如何修养自身,如何管理好家庭经济财物(包含有关防火、防盗、支付给雇佣者钱财、管理和买卖田产、家产继承等方面的内容),分属于家庭生活的三个层面。值得注意的是,《袁氏世范》三部分的顺序:先讲和睦家庭,再讲立身处己,最后讲治家理财。这种顺序安排体现了作者的用意:如果说治家理财是外在的基础需求,立身处己是内在的根本条件,那么家庭和睦则是首要之务。更值得注意的是,卷一“睦亲”的第一章主要讲的是“性不可以强合”,家庭和睦的“要术”,却仍然不是向外求,而是回到各人自身,从每个人自身的性情出发,发现人的性情各各有别,不可强求一致,从而学会理解、学会包容、学会沟通。也就是说,“家庭和睦”的诀窍仍在于“自我修养”,与家人和睦相处的诀窍在于自己身心的和谐。
本书是对《袁氏世范》的现代注解,除了本篇导读,还包括原文、注释、白话译文、实践要点以及附录几个部分。以下主要就《袁氏世范》一书在当下教育实践中如何运用,或如何与现代教育贯通,提出几点建议:
1. 体会“家庭人伦关系”的首要位置。《袁氏世范》中极其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关系(伦理)的经营,这是士人之为士人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而家庭成员间的人伦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兄弟关系、夫妇关系等)是最基本的、首要的人伦关系。作者的时代离我们已经有近千年之远,但这种思想即使在今天仍然没有失去其重要意义。明确抓住这点,就抓住了《袁氏世范》的根基。关心亲人是首要的,这与儒家“万物一体” “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仁爱或博爱思想并不冲突。儒家讲究“爱有等差”,意谓先从爱亲人开始,以此为根基,再依次向外推扩,最终达致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
2. 处理好家庭中的三种基本关系。家庭生活中包括家庭人伦关系、自我关系、人与经济财物的关系三个方面,三者缺一不可。我们固然不可因为钱财而有损亲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但也不能以维护亲人为借口而忽视物质生活的经营和满足。作者极其重视将家族亲人之间的财物关系(从分家产到遗产继承)处理得清楚分明,这通常构成亲族之间(如兄弟姐妹、伯叔侄子之间)和睦的良好铺垫,也避免了作者不希望看到的家产纠纷和争讼。
3. 学会健康而积极的宽容或包容。家庭本是一个温馨的小团体,但人的性情各有不同,虽有血缘之亲也难以强合,家人日常生活在一块,相互之间尤其难免摩擦,因此作者殷切地提醒我们,对待家人要尽量包容。更重要的是,包容不是消极的忍受(这会不断地积累不满和怨恨,最终可怕地爆发出来),而是积极健康的体谅和体贴,体谅各人性情的不同(性情各别),体贴各人性情的偏差(人无完人)。这其实也是对人之有限性的体会。学会健康地包容,就学会与家人相处,也学会与自己相处,因为自我内心的不满和怨恨没有积累,也就能更好地调整心情,面对自己和家人。
4. 恰当对待书中留有古代等级身份痕迹的文字。人作为人总有一些不变的东西,但古今不同,时代变了,有些思想观念也要重新看待。今天的社会普遍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而作者作为南宋时代的士人,自然会在书中涉及古代家庭中有关婢女、仆人、侧室等的等级身份关系。在遇到这些文段时,我们应该怎么对待呢?其实,这也是我们读古书时常要面对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有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古代富贵人家会有仆人奴婢等,今天自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我们不当拘泥于某个时代的特殊现象,而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虽然内容改变了,但其中仍有一些处理事情的方式和结构并没有改变,因此应该超越具体的特殊内容,而看到更广阔的共通道理。这是我们今天读古人的书尤其要注意的地方,不要因为有些社会现象变化或进步了,就漠视古人处理这些现象时所展示出的智慧。阅读这本书也一样,由此才能放下后知之明的傲慢和偏见,真正吸收古人的智慧。这应该成为阅读古书的准则。
其次,应具理解之同情。作者在谈及有关婢女、仆人、侧室等事情时,往往是要约束那些有权势之人,并从这些弱势群体的角度来看问题,表现出人道之同情。对此,我们也应该有理解之同情。
最后,作者谈及这类事情时,其最基本的考虑,除了对行为本身的伦理性质(是非好坏)作出判断、防止奸淫等罪恶外,还往往处于避免将来产生祸患,尤其是避免纷争诉讼和家业破败。前一方面是一种伦理原则,后一方面则是从后果上来考虑,并且不是重在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是重在尽量避免坏的后果。除开其中的等级身份关系,这两点在今天依旧没有过时,对我们处理家庭事务等仍有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