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有大恶、小恶之分。小恶如取人之邑,大恶如弑君、灭国,《公羊传》都加以贬斥。例如《春秋·宣公八年》:“仲遂卒于垂。”仲遂就是公子遂,《公羊传》认为不称公子就是《春秋》的一种贬。为什么在公子遂死的时候贬他呢?就因为他生前弑过服丧未逾年之君。又如《春秋·僖公二十五年》:“卫侯燬灭邢。”卫侯燬就是卫文公,古代诸侯除非死后发讣告才称名,活着的时候是不称名的,所以《公羊传》问:“卫侯燬何以名?”回答说:“绝。曷为绝之?灭同姓也。”邢国是一个姬姓小国,是周(也是鲁、卫)的同姓国。灭同姓国又是灭国中之甚者,所以《春秋》要“绝”他。《公羊传》并且概括了一条:“《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
善,也有大善、小善之分。小善如邾娄国君在隐公元年就来“与公盟”,加以“渐进”,《春秋》书其字曰“仪父”。《公羊传》认为称字是一种“褒”。大善如齐桓公的存亡国、继绝世,曹公子喜时的让国等。齐桓公曾有继绝存亡之功,所以后来虽然也有灭国之恶,而《春秋》为之讳,《公羊传》说这是“君子之恶恶也疾始,而善善也乐终”。公子喜时有让国之贤,所以他的后人虽有叛国之恶,《春秋》也为之讳,《公羊传》说是“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
尊尊,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一个重要方面,特指尊王,泛指尊上。可举《春秋·僖公二十八年》为例。城濮之战,以“晋侯、齐师、宋师、秦师”为一方,以楚令尹子玉为另一方,《春秋》不书楚令尹子玉,而书“楚人”。《公羊传》说,称楚人是贬,为“大夫不敌君”而贬。这就是一般的尊上。晋文公战胜楚国以后,在践土大会诸侯,后又会诸侯于温,两次召周王至。《春秋》两书“公朝于王所”,《公羊传》前次说:“不与致天子。”后在《春秋》讳言“天王狩于河阳”后说:“不与再致天子。”这就是尊王。尊王不仅止于周王自身,天子之师、天子之使,《春秋》都尊之。《隐公七年》“戎伐凡伯”,《公羊传》指出这里用“伐”是“大”天子之使;《庄公六年》“公至自伐卫”,《公羊传》指出这里“致伐”是“不敢胜天子”。
亲亲,是巩固宗法制的重要道德观念,所以为儒家所提倡。以公子友处理公子牙和公子庆父两个人的问题为例。公子牙预谋篡弑,为公子友处死,《春秋》却讳杀而书“公子牙卒”。《公羊传》说,这是“缘季子(公子友)之心而为之讳”,公子友诛母兄是“君臣之义”,而他不直诛公子牙而酖之,是“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公子庆父两次弑君,《春秋》皆不直书。《公羊传》说,前一次是因为“狱有所归”,所以公子友对同母兄庆父“不探其情”,后一次是庆父已出奔莒,公子友“缓追逸贼”,这都是公子友的“亲亲之道”,《春秋》自然也缘其心而为亲者讳。《论语·子路》记孔子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正是这种“亲亲之道”的典型表现。
贤贤,是孔子“举贤才”思想的具体表现。《春秋》书“弑君”而“及其大夫”的共有三起,《公羊传》都解释“及”为累及,并说因弑君而累及大夫的不止这三个人,《春秋》写这三个人是因为他们“贤”。孔父的“义形于色”,仇牧的“不畏强御”,荀息的“不食其言”,都是他们“贤”的地方。《春秋·僖公二十八年》书“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公羊传》说,卫侯之罪是“杀叔武”,可是《春秋》不书卫侯杀叔武,这是“为叔武讳”。“《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让国也。”此外,季札、叔术也有“让国”之贤,祭仲有“知权”之贤,曹羁有“三谏不从遂去之”之贤,等等。
贱不肖,如《春秋·桓公二年》直书“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公羊传》多次说,《春秋》“内大恶(鲁国的大恶)讳”,如隐公时无骇帅师灭极,讳而书“入极”,这里对桓公为什么直书其恶而不讳了呢?传文点明是因为隐贤而“桓贱也”。桓公弑君篡位,第二年就接受宋国贿赂以成宋乱,有此种种不肖,所以贱之而不讳。又如《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陈佗是陈国的国君,《春秋》不称他“陈侯佗”而称他“陈佗”,《公羊传》认为是“绝也”。“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可以看出,善善与贤贤是相通的,恶恶与贱不肖也是相通的。
此外,《公羊传》每抉摘微旨,揭示子夏所说的《春秋》有重人的思想。对统治阶级“丹楹刻桷”,“临民之所漱浣”筑台,以及凶年大兴土木之功等加以讥刺。
《公羊传》阐释《春秋》义理,其中有些今天看来还有积极意义,但也有些只在一定历史阶段内有积极意义,而在今天看来已是迂腐和陈旧的成分,甚至是消极和错误的。有些说教,就是在《公羊传》传述的战国时代和成书的汉初,也是相当不合时宜的。如对宋襄公在泓之战中的表现,《左传》借子鱼之口批评他“未知战”,《穀梁传》更直斥他“过而不改,又之,是谓之过”,《公羊传》却歌颂他“正”,“临大事而不忘大礼”,“虽文王之战也不过此也”,就不免太迂腐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