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坤一、张之洞接受盛宣怀的主张,于月日,以上海道台余联沅为代表,邀约各国领事商订所谓《东南互保章程》九条,主要内容为:“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产业为主。”各国领事原则上表示同意,但声明订约必须得到各国政府的授权。刘、张对各国领事保证,不管此后北方发生什么事情,他们“仍照所议办理,断不更易”,并拒绝清政府要他们“招团御侮”的命令。以后,实行“互保”的地区,从原来的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扩大到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福建省还单独与福州各国领事直接达成类似的协议。
上海道台不断催促各国领事正式订约,但这个“中外互保章程”最后并没有签字。月日,索尔斯伯理告诉中国驻英公使说:“中外互保章程其意甚美,自当竭力体会,惟只能作为条陈,不能作为约章,因其中有英国权利不便委弃,中国责成不便越俎。”月日,上海领事团根据各国政府指示,照会余联沅,拒绝在“互保章程”上签字。这个章程虽没有订立,但由于刘坤一等地方督抚竭力镇压群众响应义和团运动,“互保”的局面终于保持下来。
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光绪帝经太原逃往西安。出逃前,已派出李鸿章为代表乞和,但侵略者不急于立即开议。各国经过反复商议后,才决定与清政府议和并继续维持以慈禧太后为首的统治。法国于月日向各国提出备忘录,包括惩凶、赔款,在北京及其附近地区驻军、平毁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为各国所赞同。英、俄、德、日、美等国又在法国提议的基础上加以补充,扩大为议和大纲十二条,于月日强迫清政府接受。此后它们又依照大纲拟出详细条款,于年月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与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正式签订《辛丑和约》(又称《北京议定书》,通称《辛丑条约》)。这个条约除正约外,还有十九个附件。它的主要内容有:①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连利息在内,共九亿八千二百多万两,史称“庚子赔款”。指定海关税、通商口岸常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俄国索取赔款最多,达一亿三千余万两,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九;其次为德国,占百分之二十。②拆除大沽炮台,北京设使馆区,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除使馆区驻兵外,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十二处驻扎外国军队。③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具有反帝性质的集团,违者一律处死,地方官自总督、巡抚以下,对其辖区内发生伤害外国人或违约行为,如不及时弹压惩办,“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中央自王公大臣以下,地方自巡抚以下,监禁、流放和处死一百多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④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在各部之前”,由清朝近支王公主管,另设尚书二人,其中一人为军机大臣。⑤修订新商约,清政府将通商行船各条“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并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辛丑条约》规定的赔款之大,条件之苛刻,都是空前的。它是对中国人民的一次大勒索、大屈辱,也使清政府完全丧失了独立地位。
义和团运动是群众自发的反帝爱国运动。没有统一的组织、集中的领导和协同一致的行动,失败是必然的。但义和团群众从切身的感受中,认识到外国侵略者是中国人民最主要的敌人。从这一感性认识出发,他们奋不顾身,对帝国主义侵略者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表现出中华民族的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
辛亥革命
爆发于年(清宣统三年)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因以干支计为辛亥年,故名。它是在清朝统治阶级日益腐朽,帝国主义侵略进一步加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成长的基础上发生的。其目的是推翻帝国主义掌握的工具清王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领导和发起者是中国资产阶级的政党同盟会及其领袖孙中山。这次革命,由于帝国主义和中国买办、地主阶级的反对,迅速失败了。但是,它结束了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促进了民主精神在中国的高涨,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
革命的准备
世纪末,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列强,不仅掌握了中国的经济命脉,也逐步控制了中国的政局。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严重阻遏下,中国人民为改变国家面貌而发动的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相继失败。为了缓和人民的仇恨情绪,清政府自年(光绪二十七年)起,陆续实行废科举、设学堂、奖游学、办企业、设商会等“新政”。但新政的真正目的在于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编练一支掌握近代枪炮的新军。因此,新政非但未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因筹措庞大的练兵费用和对帝国主义的巨额赔款,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通过斗争实践,中国人民逐渐认识到,要反对外国侵略者,必须反对清政府的统治。年以后,各地农民的反清武装起义此伏彼起。但在世纪初期的历史背景下,自发的、分散的旧式农民起义已不能完成推翻清王朝并进而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任务,历史呼唤新的阶级力量登上政治舞台。